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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高级中学党员“先锋指数”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0 2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支部党员: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绍教工委[2017]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推动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发展近期工作任务清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绍兴市高级中学党员“先锋指数”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如下:

绍兴市高级中学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绍教工委[2017]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推动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发展近期工作任务清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先锋指数设置

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主要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

二、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数80分

1理想信念10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信教、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5分。

2.政治纪律10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大的,该项不得分。

3.组织纪律10分。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按规定缴纳党费,积极贯彻执行党组织各项决定因私未参加活动的,一次扣一分。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按月扣除对应分,1/月,六个月以上该项不得分。学习记录每缺一次扣0.3分,学习记录被综合认定为不合格扣5分,基本合格扣3分。

4.学校纪律10分。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乐于奉献。未按规定做到的,出现一次扣2分,如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接听电话等。课堂巡查中发现明显问题及其他工作作风问题,情节较重的扣5分,严重的直至扣完。

5弘扬正气10分。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倡导文明新风;遵守家庭美德,作风正派,生活情趣健康,邻里关系和谐;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真诚待人;带头正家风、立家规、严家教,不组织、参与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活动。出现有违品行问题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6.服务群众10分。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学生成长导师对学生热情耐心,对家长谦恭有礼出现学生或家长有效投诉,每次扣3分。志愿服务主要指支部组织,且多为放弃休息或影响面较大的活动。每学期参加学校承办的各类双休日外来考务工作,可视为志愿服务。

7.岗位职责10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态度勤恳敬业;做到言传身教,以德育人,以德服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钻研业务,成效明显;工作业绩优良,发挥先锋作用。无故不参加值周、值日,夜办公,不服从调代课等临时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 分。夜办公点名不到岗的,每次扣一分。工作中出现推诿、消极懈怠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8.模范带头10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五水共治“五星三名”创建、文明交通、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中,担当有为,模范履职,发挥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教职工认可度高。工作业绩一般,无故不参加党组织、行政组织安排的活动,一次扣2

)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除第10条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3分:

1.师德优,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管理中遇突发事件,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切实履行好保护学校、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工作,成果好,获市直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承担班主任工作(加1分)班级量化考核获得年段50%(加2分);

4.教学工作认真,完成班级教学质量目标考核;

5.教育科研领先,积分排名在教研组前30%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如献血、捐资等),师生反响好;

7.主动承担学校工作,不计较、不推诿,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普遍好评。

8.开出党员示范课,资料完整,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上。

9.学习教育记录详细,学习心得体会质量较高获上级党组织奖励

10.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党员,根据学期(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分管线工作获得的荣誉情况,酌情赋分。市直、市级、省部级对口的业务工作或综合荣誉分别为3815分。

)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一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每项减5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定性为不合格党员:

1.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实通报的;

2.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言论的;散布一些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行;

3.在服务中心工作、遇到困难任务时,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

4.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从事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被查实通报或举报投诉较多的;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有其它严重违反党员纪律的行为

三、评价管理程序

1.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半年的具体表现,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并需有自评说明。申报个人加分项目应向党支部递交加分说明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审核。

2.党员互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对支部内的其他党员基本指数的项进行互评。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请非党教职工、在校学生等参加测评。

4.综合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每半年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审核正向加分、并对有存在反向扣分指数的进行赋分,确定党员的综合得分。根据全年两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年度总体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报学校党委备案。

5.亮分公示。党员综合得分和评价等次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等途径公示。

四、评价结果运用

党支部根据党员考核得分,评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先锋党员得分一般应在90分以上(人数占比不超过15%)。60分以上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对年度评价为先锋党员的,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年度连续两次考评为先锋党员的,可作为优秀党员的推荐人选。对合格党员,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并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连续两年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党委。

校党委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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