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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高级中学宿舍与教学区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0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兴市高级中学宿舍与教学区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市高级中学宿舍与教学区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绍兴市高级中学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标底)。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资格预审)。

6、招标估算价:约17.3448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

8、工程类别:民用三类。

9、质量要求:合格

10、计划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8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注:谢绝分公司与办事处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当天无需到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报名及资料要求: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投标报名,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下列资料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须含委托代理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委托代理人需为报名单位在职职工,需附社保机构出具的距报名时间一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3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企业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4)无在建工程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4、公告时间:2023920日至2023925日。

5、报名时间:20239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6、报名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三、其他有关内容

1、评标入围方法: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单位超过20家,采用抽签产生20家入围单位,报名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抽签入围过程(仅旁观),抽签入围时间为2023925日下午16:30时(暂定,若有改变另行通知),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随后即对入围20家单位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稿(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报名时自行登记好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如因上述联系信息提供错误或不全而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入围单位的,由入围单位自行负责。)入围后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不进行数量替补。

2、投标保证金:0元

3、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于代理机构,开标时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作全程录像。

招标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5-88610907

招标代理联系人:栾雪明联系电话:0575-88776697。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920

附件1:无在建工程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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