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普〔2016〕48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意见
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
(一)志愿填报规定
1.填报时间:中考结束后、分数公布前。
2.共设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为体育特长生,第一批次为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为越州中学、高级中学。
3.填报办法。第一批次志愿可以填报两所学校,分别为绍兴一中和稽山中学;第二批次可以填报越州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各一个志愿,但第一、第二两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一所学校。有就读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意向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栏目填报。
4.前置条件。填报绍兴一中和稽山中学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稽山中学体育特长生和其他学校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招生“志愿表”、“机读卡”须经考生、家长和班主任同时签名确定,在学校上报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录取办法及步骤
按批次顺序逐批录取: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第一批次绍兴一中、稽山中学,第二批次越州中学、高级中学。凡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录取:在专项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中考成绩达231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数根据专项测试成绩占70%、中考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线同分且超计划时,则依据各校招生方案规定的区分办法择优录取。
2.绍兴一中、稽山中学录取:先录取绍兴一中,再录取稽山中学,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越州中学、高级中学录取:根据两校计划相加数及志愿,按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某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则同时在填有该校第一或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足额。
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意向信息和本校招生规程自主录取。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当按时向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如被正式录取后仍然要去市直以外学校就读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否则,将无法在就读学校取得普通高中的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三)宣传和指导工作规定
1.切实做到宣传、解读到位。志愿填报工作关系到每一位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志愿填报、录取规定和省教育厅《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等向考生及家长宣传好、解读好。要组织班子成员、职能处室人员和初三班主任、任课老师认真学习,全面吃透志愿填报办法和招生政策,确保正确指导;要通过家长会、咨询会等多种途径,向每一个考生及家长宣传,确保正确解读、家长百分之百领会。要公正宣传市直每一所普高学校(含民办),客观分析考生的学习能力,正确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2.严肃志愿填报工作纪律。志愿填报的主体是考生及家长,学校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把志愿填报办法向考生和家长解释清楚。班主任可以帮助考生和家长做一些分析、建议等工作,但不得包办、替代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干预考生和家长的志愿意向,更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普高学校要坚持正确宣传、实事求是宣传,确保信息真实、导向正确、有公信力。各种宣传活动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上门到初中学校、考生家庭宣传;不得召集或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的、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
三、严格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各普高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通过送钱物、有价证券、招生回扣等给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贿赂招生,不得通过与毕业生私下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各种奖励等诱招手段进行招生;严禁重复招生,考生一旦通过志愿程序被正式录取,其他学校(含民办)一律不得再录取;严禁擅自接收旁听生。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纪律和规定,做到管好身边人、做好份内事,确保顺利、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招生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将及时受理招生信访举报,并将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一)凡高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校长调离校长岗位等组织处理:
1.违反招生宣传纪律;2.有偿招生或变相有偿招生;3.无计划招生;4.擅自接收旁听生。
(二)凡初中学校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1.志愿填报办法宣传解读不到位、出偏差;2.教师误导考生填报志愿;3.集体参与有偿招生;4.监管不力,发生参与有偿招生。
(三)凡教师参与有偿招生;班主任对志愿填报办法解读不到位,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职称降级聘用等处理。
市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85144291(纪检组),85226261(普教处)。
附件:2016年绍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绍兴市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委市府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各县(市)教育局、市级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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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6年6月6日印发 |
附件:
2016年绍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初中毕业学校:中考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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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可填志愿 |
考生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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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录取 |
绍兴一中、稽山中学 |
绍兴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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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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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录取 |
越州中学、高级中学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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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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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就读意向征询 |
蕺山外国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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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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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测评等第 |
道德与修养 |
审美与表现 |
运动与健康 |
探究与实践 |
劳动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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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写有关规定事项:
1.考生及家长要仔细阅读、理解“2016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有关规定”,慎重填报志愿,选择合适的学校。阅后请签名。
2.综合素质测试等第须由学校填写。
3.志愿表的“考生志愿”空白处填写志愿学校,一律填写统一的简称校名,绍兴一中——“一中”、稽山中学——“稽山”、越州中学——“越州”、高级中学——“高级”、蕺山外国语学校——“蕺山”、永和高级中学——“永和”;如不填报,必须写上“无”,不能留空白,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中,“第一、第二”两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1所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4.志愿表不得涂改,涂改后的志愿表无效。
5.志愿确定后,把信息按规定正确填涂到“机读卡”上。志愿填涂规定:绍兴一中直接涂“[1]”,稽山中学直接涂“[2]”,越州中学填“越州”涂“[3]”,高级中学填“高级”涂“[4]”。意向学校:蕺山外国语学校填“蕺山”涂“[5]”,永和高级中学填“永和”涂“[6]”。考生志愿信息最终以“机读卡”的涂点为准。
6.本志愿表须有考生、考生家长和班主任三方签名。
考生签名: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