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级中学2021年新教师招聘公告
绍兴市高级中学2021年新教师招聘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高级中学是绍兴市教育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公办学校。学校位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中心,毗邻著名景区鲁迅故里、东湖风景区、大禹陵、兰亭,周边交通便利,校园环境幽雅,景色秀丽。学校占地近180亩,建筑总面积75025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装备先进,现有70个教学班,近3300名学生,276名正式在编教职工。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高级教师113人,有硕士学位的教师55人,省、市 级名优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2人。
学校于2003年易地新建而成,十多年来,坚持以“绿色教育”为办学理念,以“和而不同”为校训,先后获得全国作文教学先进单位、全国地理教学先进集体、全国科技体育传统校、全国中学生定向运动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招飞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首批体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现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浙江省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学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2021年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现场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岗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学科 |
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高中 历史 |
1 |
06历史学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专业对口 |
高中政治 |
1 |
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专业对口 |
心理健康 |
1 |
本科:071101心理学 研究生:040201基础心理学、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3应用心理学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专业对口 |
三、招聘条件
普通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根据上级政策,2019届、2020届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的可视作应届生)。
要求如下:
1.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水平条件。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潜能。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5 日- 11月26日。现场地点为绍兴市高级中学党政办(绍兴市人民东路1189号,行政楼四楼)。入围面试名单11月28日前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8:00-11:00,地点为绍兴市高级中学党政办(绍兴市人民东路1189号,行政楼四楼)。入校应聘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1。
(3)报名材料要求:
①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要求贴照片;
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免冠近照2张。
网上报名时请将相关材料发至学校邮箱,证书等请以PDF格式扫描(如使用照片,要求jpg格式,像素等于或大于800x600),向学校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名称为“报考学科或专业名称+姓名+招聘学校”。现场确认时请随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如低于3:1,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岗位直至取消)。现场资格审核中如有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发放面试须知:向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放面试须知单,上加盖学校公章。凭此须知单、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考核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须知单。学校根据报名表、面试须知单、身份证确认考生身份。
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采用教学能力测试和教育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教学能力测试(70分)
该环节进行上课(模拟课堂教学)。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教育能力测试(30分)
该环节进行课后答题。通过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来考察
应聘者的教育理念、驾驭课堂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测试前准备30分钟,测试时间15分钟,其中上课(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课后答题3分钟,上课(模拟课堂教学)后即进行答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相同名次超过招聘计划,由评委投票决定,票数多者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
(1)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成绩和体检名单详见学校官网公告。考生在体检前确认放弃的,可进行依次递补。
(2)参加体检。考生根据公示的体检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到,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不再增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
4.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考察合格,进入公示程序。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在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签约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核实有不适宜从教的情况,不予聘用,缺额不再增补。
6.聘用
2021年7月30日之前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持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到证报到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取得上述证书或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入职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的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5-88610882。
2.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毕业证书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报考人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聘用后一年内至少取得相应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期满未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校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离。
5.其他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解释。
学校网址://www.ongalkhayr.com
学校邮箱:996119622@qq.com
联系人:施永明
电话:0575-88650329 0575-88610899
手机:13867550986
学校地址:绍兴市区人民东路1189号
绍兴市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绍兴市高级中学新教师校园招聘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健康码”准入管理机制,坚持管好学校“小门”,请应聘对象知晓本要求。
1. 健康绿码加体温正常准予进校。参加新教师招聘的应聘对象应在进校前填写健康登记表,凭“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予以进校。进校后,应聘对象在校内全程戴口罩(面试时可以不戴),按指定路线进入休息室并在固定场所活动,应聘结束后由学校工作人员带领按指定路线离校,全程不接触学生。
2. 加测核酸准予进校。参加新教师招聘的应聘对象因事先了解自身健康状况,若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面谈面试。若现场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 “考点城市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如出现发烧、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谈面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谈面试。加测核酸的考生可提前抵绍后前往绍兴市人民医院或绍兴市立医院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凭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IgM阴性结果证明方可进校。
3.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省、市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绍兴市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5日
附件2
2021年绍兴市高级中学新教师招聘登记表
报考学校: 报考学科: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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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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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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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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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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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学校 |
现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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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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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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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 及荣誉 |
(从高中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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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 声 明 |
1.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本人已知晓“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聘用后一年内至少取得相应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期满未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书的,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报名人签名: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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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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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