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开展市直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市教育局规定“五个严禁”的行为。
二、专项治理范围
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及在职教师、直属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年7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上、中旬)
1.加强教育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及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禁止有偿补课氛围。
2.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教师互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的问题,充分体现师德承诺和《教师校外辅导情况调查表》中个人承诺的严肃性、真实性。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求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2017年底)
1.市教育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政治处、师范处、督导处、普教处、职成教处、安监处、研究院、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见附件3),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联系学校纪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员,开展对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查整治。
督查组工作职责:一是对各联系学校开展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二是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和信访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执纪问责,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2.各校正风肃纪小组要深入学校周边社区,每月不少于1次进入各个联系社区(见附件4)开展有偿家教及校外兼课的摸排与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以电子稿形式及时上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总结评估阶段
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每年开展专项治理总结评估,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开展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校外兼课,既违背了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淡薄了教师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也破坏了教育公平,对教育行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行为,坚守教师操守,维护教育形象。
(二)落实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对不认真组织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告家长书、校园网、宣传栏等,公布市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家长代表、学校和社区(村)干部等行风监督员,监督整治工作。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教师违规行为,形成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校外兼课等行为的合力。绍兴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5-85144291,举报邮箱:jyjjcs0575@163.com。
(四)严肃惩处。要严明纪律,市教育局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作为教师资格证注册、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根据《规定》要求,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绍兴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